律师因发布庭审直播视频片段被抓?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其他自媒体的描述,先后被抓的还有成都聂敏律师。多名律师的朋友圈显示,这两位律师是在办理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一起“涉恶”刑事案件辩护期间,被大洼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采取强制措施。更有天椒网的视频称,周筱赟、聂敏两律师是因为将庭审直播网上的一段公开庭审视频放到了网上,揭露了出庭公诉人的错误言论,而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网上寻衅滋事采取强制措施。
烟语君认为,网传的律师仅仅是因为发布了出庭公诉人“受贿不办事是守住了底线”庭审视频片段而被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不具有可信性。理由如下:
首先,关于公诉人的“受贿不办事是守住了底线”的出庭言论, 2020年6月29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庭审言论的情况说明》,对于出庭公诉人“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的言论,认定是“发表意见明显不当。”最后,还不忘,“感谢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行为提出的批评意见!”。既然检察机关也公开认为出庭公诉人的言语不当,而且接受了批评意见,当地司法机关又怎么会以此为理由按寻衅滋事罪来抓捕律师呢?不合常理吧?
其次,没有理由在发布视频及评论文章一年之后才想起抓捕律师吧?要知道,庭审直播网上的视频录像都是公开的,公开的目的就是司法公开,司法机关要以公开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律师的评议。如果仅仅因为律师公开和评议了直播网上的某段视频,就给律师按上了寻衅滋事的罪名,岂不是杵逆庭审直播的司法大政?
近些年来,我们看到了不少来自庭审直播网上的片段视频引发的媒体关注和评议,其中多是指责司法人员庭审中言语不当的,涉事的司法机关都是积极回应,还没有见过以承担责任的方式追究视频发布者责任的。如果以上两名律师仅是因为发布了庭审直播的视频,指责公诉人言语不当,就被追究刑事责任,岂不是让其他的视频发布者、评论者,人人自危?这影响也太大了吧?
最后,对于两位律师被当地警方为何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官方的情况通报,仅是一些自媒体或朋友圈的猜测而已,远没有达到要刑事追责需要的“确凿事实”和“必然因果关系”的程度要求。要知道,引发热议的视频发布一年多时间里,还可能发生很多事情,能仅因一年多的公诉人庭审不当发言视频新闻事件,就断言律师是因为此事被抓?
可以理解,律师界听闻自己同行被抓,纷纷予以关注并寻求缘由,在没有官方案情通报之前,能够找到的线索,也只有来自朋友圈的自我感知或主观推测。网上群起的,律师因为发布庭审直播视频、指责公诉人言语不当而被抓的说法,多是由此而起。可从媒体报道看,包括周筱赟的家属、他的代理律师,都不知道其被抓的具体原因,何以断言两名律师就是因为发布评论庭审视频而被抓呢?
正所谓抓人需要证据和认定,抓了人下一步的处理,更是需要证据支持和法律程序。既然当地警方已经对两名律师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且已经承诺疫情稳定后代理律师即可会见两名律师,何不让子弹再飞一会,看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两名律师被抓,而不是仅凭写自媒体的评论就断言律师被抓原因呢?推断分析了一大顿法律问题,如果连基本事实都没搞清的话,岂不是空中楼阁,有损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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